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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磨滩驿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磨滩驿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包农林水(2023)151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财*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磨滩驿站”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GZ00018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GZ00018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
     2.6 建设规模:“磨滩驿站”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基地位于位于花园大道与环圩西路交口,地理位置优越。总面积约33500平方米,基地较为平坦,交通便捷。基地南侧为大圩生态农业景区,自然环境优越。周边绿地林地资源丰富,景观优美,环境安静。本次改造北从繁华大道南至科技园路区段,长2.5公里,内容为大圩游客接待中心景观及其他配套工程(路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577.69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3.1.1.1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1 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2 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00:00至2024年05月21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5、0551-6622038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环圩西路与磨滩村四组交叉口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丁荣
    电 话:0551-6485100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5,0551-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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