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一地块人防标识标牌及其他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BBGZ0009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一地块人防标识标牌及其他零星工程答疑公告 “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一地块人防标识标牌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3BBBGZ00095)答疑公告如下: 我单位拟参加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一地块人防标识标牌及其他零星工程 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为 4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招标文件第 28-29页提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下: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我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有“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我单位请问,投标人提供的第一类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